
2025年6月,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山西省發現,臨汾、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,部分填埋場滲濾液直排,一些填埋場違規填埋。
一、基本情況
國家有關部門《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》明確,到2025年黃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,應建盡建焚燒處理設施。臨汾、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缺口較大,生活垃圾仍以填埋為主。
二、主要問題
一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。臨汾市現有2座焚燒設施,僅覆蓋全市17個縣(市、區)中的4個;長治市現有1座生活垃圾焚燒設施,覆蓋全市12個縣(區)中的8個,長期超負荷運行。根據《山西省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》,臨汾市應于2025年6月前建成投產4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,新增處理能力1940噸/日;長治市應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產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,新增處理能力500噸/日。督察發現,臨汾市僅有日處理能力600噸的洪洞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入點火調試,其他3個項目均無實質性建設;長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仍處在招投標階段,進展嚴重滯后。
二是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直排。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》規定,填埋場應規范設置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,合理建設處理設施確保滲濾液處理達標。督察發現,臨汾霍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雨污分流不到位,自2014年投運以來部分滲濾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,經雨洪溝直排山溝。監測結果顯示,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濃度分別為4970毫克/升、1230毫克/升、12.1毫克/升,分別超出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》排放限值48.7倍、48.2倍、3倍。
圖1 2025年6月7日,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,臨汾霍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未經處理的滲濾液混合雨水,經雨洪溝直排山溝。
長治市沁縣利民垃圾處理中心滲濾液處理設備自2023年6月以來,一直不能正常運行,大量滲濾液未經處理溢流至外環境,形成污染坑塘。監測結果顯示,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濃度分別為1560毫克/升、875毫克/升、10.5毫克/升,分別超出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》排放限值14.6倍、34倍、2.5倍。
圖2 2025年2月22日,督察組暗查發現,長治市沁縣利民垃圾處理中心滲濾液未經處理溢流至外環境,形成污染坑塘。
三是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場違規填埋。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》規定,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進垃圾填埋場混合填埋,含水率應小于60%;垃圾焚燒飛灰獨立填埋分區應符合雙人工復合襯層的防滲規定。督察發現,臨汾市襄汾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對進場污泥把關不嚴,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違規填埋含水率76%—80%的污泥1.1萬噸。長治市武鄉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于2020年5月以來,違規填埋含水率約80%的污泥1.4萬噸。臨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場2024年9月以來,在飛灰填埋區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防滲要求情況下,違規填埋飛灰5673.9噸。
圖3 2025年2月21日,督察組暗查發現,臨汾市襄汾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違規填埋污泥。
三、原因分析
山西省臨汾、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規劃推進不力,落實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措施不到位,填埋場日常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缺位。
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,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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